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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員 禹愛民 李昭菲
  謊稱有發財機會,其實是騙財騙色陷阱。2014年1月10日,瀏陽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3年11月11日,來自新化農村的周某通過“陌陌”與瀏陽城區做建材生意的老闆娘李某取得聯繫,周某謊稱自己是某建築工地的管理人員,能夠承攬裝修業務,願意幫助李某銷售建材,李某信以為真。當晚,周某約李某見面並開房。在取得李某信任後,周某謊稱幫助李某拉業務等需要錢,李某於是將1張銀行信用卡交給周某,周某隨後多次從該卡上消費或取現共計人民幣3200元。兩天后,周某來到李某家,稱承攬業務需要疏通關係,又騙取了李某金項鏈1條。當日,周某就將金項鏈在寄賣行當得人民幣2332元。據此,周某共計騙得李某財物價值人民幣6035.5元。同月17日,被害人李某發現被騙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周某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傑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賠償了被害人2萬元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鑒於本案被害人李某過於輕信陌生人,對損害的發生存有一定過錯,該院根據法律規定和量刑情節,做出了上述判決。
  該案承辦法官提醒,許多不法分子利用各種手機即時通訊服務軟件帶來的交友便利進行非法活動,廣大市民通過手機上網與他人交往時一定要有戒備之心,切莫輕信他人。
(原標題:輕信“陌陌” 建材女老闆被騙財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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