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雪梅)北京公積金中心昨天發佈公告,2014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2013年度的3760元提至4170元,原則上不允許突破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根據公告,2014住房公積金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根據公積金的繳存辦法,公積金中心會根據北京市居民收入水平調整繳存上限。在調整之前,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760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1880元。
  根據公積金中心的規定,2014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的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費。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並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8%。
  北京公積金中心還表示,未來要加強對異地購房提取管理。職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購房申請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職工所在單位應履行核實義務並出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職工應出具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職工所在單位主體資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部門開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
  為遏制某些單位違規協助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單位不滿一年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供新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在此之前,公積金中心還公佈措施,要求加強以租房為由提取管理。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原標題:公積金繳存上限升至4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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