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旅行社開展淡季旅游活動的積極性,擴大淡季旅游參與旅行社的範圍,引導旅行社挖掘淡季旅游消費潛力,培育淡季旅游市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局從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底期間啟動“新疆旅游淡季接待激勵行動”。
  淡季旅游獎勵主要目的是讓利於民、刺激消費、吸引國內外游客在淡季來我區旅游觀光,從而拉動淡季旅游消費市場、促進淡季期間的旅游就業、保證淡季期間的旅游增長。特對淡季旅游期間開展組織招徠接待業務工作的旅行社予以獎勵。不論是接待疆內疆外游客,還是境外游客,不論游客的行程是一日游還是數日游,一律按照一定標準進行獎勵。
  淡季旅游激勵的統計對象僅針對旅游團隊不針對散客,統計數據以自治區旅游局“一誠通”行管系統中的數據為依據。只獎勵第一地接社,第二、第三地接社不再獎勵。獎勵中,同一個團隊獎勵的人數以景區、滑雪場、溫泉、酒店中的任意一個認證人數為準。
  據介紹,旅游淡季獎勵申報以月為周期。淡季旅游獎勵工作的開展遵循“按月申報一次兌現”的原則。獎勵審核採用定期審核和抽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為確保淡季旅游獎勵公開公平公正,新疆旅行社協會全程參與予以監督。
  相關部門解釋說,新疆淡季旅游獎勵實施的是普惠獎勵,而不是擇優獎勵。旅行社只要組織了游客在新疆進行旅游觀光的,符合規定的都能獲得獎勵資金。記者張曉艷
  (編輯:曾麗)  (原標題:新疆旅游淡季接待激勵行動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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